官方解读:《规定》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长效机制( 四 )

  如何督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规定明确 , 一是跟踪督办 。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二是履职检查 。 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应当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安排 , 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三是评议考核 。 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充分发挥评议考核“指挥棒”作用 , 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

  规定着重强化了结果运用 , 明确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 。

  对于未履行职责和要求 , 履职不到位等情形 , 如对本区域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对本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 未及时组织领导有关部门有效处置 , 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较大损失的;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违规插手、干预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处理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处理等情形的 ,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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