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征求意见 按套内面积卖房或全国推行( 二 )

  2003年12月1日开始执行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中明确 , 预售商品住宅实行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 在2008年修订时 , 则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房转让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

  所谓“套内建筑面积” , 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 因此 , 套内使用面积其实相当于套内建筑面积的一部分 。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 , 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

  需要提醒的是 , 即使按套内面积销售住房 , 公摊面积依然会存在 。 目前北京执行的现房和期房合同中 , 均包含了“套内建筑面积”这一概念 。 最新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 , 既要求开发商把每套房子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写明 , 同时还要求在计价的条款中 , 分别按照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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