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报告:可适度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名义费率( 三 )

  报告指出 , 为了实现这些改革 , 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 一是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不宜过高 , 既为补充养老金制度留下空间 , 也避免待遇水平过高可能引起的财务失衡与财政负担 。 二是要体现适当的待遇水平差距和激励性 , 但是待遇差距不宜过大 , 尤其是不能因此而出现逆向收入再分配 , 导致不同群体收入差距过大 。 三是基本养老金制度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 , 同时建立各级政府的缴费考核体系与责任分担机制 , 防止责任、风险上移 。 四是建立科学、动态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 , 以各地生活成本变动作为待遇调整参考依据 , 并且注意维持不同群体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公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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