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招聘信息涉嫌性别歧视将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二 )

  《通知》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 , 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 , 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 , 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 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 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 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

  《通知》要求建立联合约谈机制 , 根据举报投诉 , 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 , 对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 , 依法查处 , 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 要求健全司法救济机制 ,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 , 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 , 司法部门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司法救济和法律援助 。

  《通知》要求大力支持妇女就业 。 要加强对妇女就业的培训服务 , 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 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 , 完善落实生育保险制度 , 为妇女就业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 要加强监察执法 , 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 。 对妇女与用人单位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 , 要依法及时快速处理 。 同时 , 大力开展宣传引导 , 逐步消除性别偏见 , 引导全社会尊重爱护妇女 , 引导用人单位知法守法依法招用妇女从事各类工作 , 引导妇女合法理性保障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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