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部门规范招聘行为 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本报讯(记者 解丽)昨日 , 人社部、教育部等9部门发布《关於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 , 通知明确 , 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 。
人社部表示 , 目前 , 我国妇女就业情况总体较好 , 劳动参与率位居世界前列 , 但妇女就业依然面临一些难题 , 尤其是招聘中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屡禁不止 。
通知中明确 , 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 。 发布招聘资讯、招用人员过程中 , 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 , 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 , 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 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 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 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 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等要带头遵法守法 , 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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