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女职工的条件

中新网2月21日电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 , 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通知》要求 , 在招聘环节中 , 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 , 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 , 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等 。

据悉 , 《通知》对招聘环节中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表现进一步作出了细化规定 。 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 , 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 , 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 , 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 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 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 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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