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悔婚男方索赔双倍彩礼

相亲之后三天 , 男方与女方订婚 , 不久两人分手 , 男方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返还3万元彩礼 , 如到期之后仍未付清 , 则加倍返还 。 近日 , 冷水滩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 判决女方返还彩礼 。 违约金部分 , 应以银行利率计算 。

2016年农历12月26日 , 冷水滩男子刘某毅经人介绍认识了陈某 。 同年农历12月29日 , 双方在陈某家举行了订婚仪式 。 刘某毅及其父亲刘某 , 给了陈某和其母胡某彩礼以及给亲属的红包钱 。 订婚后刘某与陈某没有在一起生活 , 不久两人分手 , 男方遂向女方要求退还彩礼 。

当刘某毅与刘某找到胡某要求退还彩礼时 , 胡某称因工地需要资金周转已用于工地上 , 并承诺在2017年农历3月底付清 , 如到期未付清加倍支付 , 并出具欠条一张做凭证 , 内容为:“胡某今欠刘某毅叁万元整 , 在农历3月底付清 , 如到期未付清加倍” 。 但之后女方未按期支付男方欠款 , 男方将陈某和胡某一起告上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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