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批再“减负” 严禁超范围、重复审批

  首次国家层面全口径发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

  投资审批再“减负” 严禁超范围、重复审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8日透露 , 发改委、工信部等15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投资审批事项清单 , 对当前的投资审批进一步“减负” 。 明确各级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审批清单之外的申请材料 , 同时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申请材料 。

  据介绍 , 此次发布的投资审批清单包括了当前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前需要办理的42项审批、核准、备案类事项 , 以及需要提交审查的258项申报材料 , 同时明确了各项审批及其申报材料针对的项目类别及适用情形 。

  发改委表示 , 此次的清单是近年来国家层面第一次全口径发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 , 并对各类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和适用情形予以规范 。 此次公布的事项清单 , 既有项目立项和决策阶段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 , 也包括各专项评价和工程报建类审批;既包括通用于一般投资项目的10余项审批 , 也覆盖了不同情形下部分和少数项目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 , 是对目前政府管理权责的一次“大起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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