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发言人就美方称中国电信企业“窃密”等问题答问( 二 )

第二 , 以立法形式维护国家安全 , 要求组织和个人配合国家情报工作是国际通行做法 , 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五眼联盟”国家以及法国、德国等西方国家均有类似规定 。

第三 , 中国政府一贯要求中国企业在外国开展业务时要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 这一立场不会改变 。 中国一贯坚持相互尊重主权、平等互利等国际法基本原则 , 中国宪法和相关法律对此均有体现 。 基于这一原则 , 中国一向明确反对别国绕过正常合作渠道 , 单方面适用其国内法 , 强迫企业和个人向其提供位于中国境内的数据、信息、情报等做法;同样 , 中国没有也不会要求企业或个人以违反当地法律的方式、通过安装“后门”等形式为中国政府采集或提供位于外国境内的数据、信息和情报 。

第四 , 美方及其个别盟友在此问题上搞双重标准 , 混淆视听 , 实质是为打压中国企业的正当发展权利和利益编织借口 , 是以政治手段干预经济行为 , 是虚伪的、不道德、不公平的霸凌行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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