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发言人就美方称中国电信企业“窃密”等问题答问

2019年2月18日外交部发言人耿爽主持例行采访人员会

问:16日 , 美国副总统彭斯在慕安会上发表讲话称 , 美国一直向其安全伙伴明确指出华为及中国其他电信公司构成的威胁 , 因为中国法律要求这些企业允许中方安全部门访问其网络或设备所接触到的所有数据 。 另外 , 近期美方的其他一些人士也多次指责中国的《国家情报法》 , 特别是该法第七条 。 他们称 , 根据该法 , 中国企业将配合中国政府开展窃密行为 。 你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注意到彭斯副总统有关表态 , 也注意到近来美方有关人士的类似言论 。 对美方有关说法 , 我想说明几点事实:

第一 , 美方有关说法是对中国有关法律的错误和片面解读 。 中国《国家情报法》不仅规定了组织和公民依法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的义务 , 同时也规定了国家情报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义务 。 同时 , 中国其它法律对于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 包括数据安全和隐私权利等 , 也作了许多规定 。 这些规定都适用于国家情报工作 。 美方对此应全面、客观理解 , 而不应断章取义 , 片面、错误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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