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本市出台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牛伟坤)市教委最新下发的《北京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 幼儿园、社区办园点、中小学附设幼儿班均可参与普惠性幼儿园申报 。 自认定之日起 , 认定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後 , 由区教育督导部门对幼儿园办园质量重新开展评价 , 区教育行政部门重新认定 。

  参与申报普惠性幼儿园认定 , 需满足一定条件: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在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中评价结果获得C类及以上 。 新开办的幼儿园 , 自招生开始 , 可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条件基础和管理情况 , 暂定办园质量临时类别 , 临时类别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临时类别有效期为一年 。

  市级财政将向普惠性幼儿园提供生均定额补助、租金补助、扩学位补助;并支援普惠性幼儿园逐步提高教师工资待遇 。 按照规定 , 普惠性幼儿园人员经费支出占保教费收费收入和财政生均定额补助收入之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於70% 。 办法提到 , 鼓励各区指导普惠性幼儿园积极探索实施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指导标准;鼓励普惠性幼儿园综合考虑从业资格、工作年限、业绩考核等个人条件 , 在人员经费支出方面向一线在岗保教人员倾斜 。 市级财政还将根据考核结果对普惠性幼儿园和区安排资金予以奖励 , 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 此外 , 本市将通过全员培训、幼儿园结对、派驻指导、片区教研等多种途径 , 不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整体办园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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