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手整治错绘国界线、漏绘重要岛屿“问题地图”( 三 )

四部门要求 , 各有关地图承印和进出口经营单位要严格遵照《地图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 , 依法开展地图经营活动 。

“承印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印刷企业必须具有出版物印刷资质 , 印刷前必须验证并收存印刷委托书 , 并报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备案 。 ”《通知》提出 , 地图承印单位接受委托印刷境外涉及地图的出版物的 , 应持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并经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接受境外委托印刷其他涉及地图的产品的 , 应事先向当地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备案 。

四部门说 , 地图进出口经营单位在进出口环节 , 应主动向海关提供地图产品有关批准单证 , 并积极配合海关开展查验、检查等工作 。 印刷的境外地图产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 , 不得在境内发行(销售)、散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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