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案件为何占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97%?最高检回应( 三 )

二是从结果要件上看 , 受损的公共利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 。 即使违法行为不再持续 , 但受损的公益并未得到有效恢复 , 公益受侵害的状态仍在持续 , 负有相关监管职能的行政主体当然不能袖手旁观 。 比如刚才的例子 , 行政机关罚款了 , 但是排污还继续存在 , 湖水还是在劣五类 , 鱼虾都死绝了 , 那怎么办?行政机关要采取法律赋予的行政手段 , 要积极的救济保护被损害的公共利益 。

三是从职权要件上看 , 在前面两者均未达到的情形下 , 是否穷尽行政手段 。 也就是考虑行政机关有没有把法律赋予的手段、措施穷尽 。 如果行政机关穷尽了法定的履职手段 , 也就是说公益损害、不能救济 , 可能是立法滞后、客观原因 , 这种情形就不宜再对行政主体进行督促 , 也没有必要再去把行政机关告上法庭 。

张雪樵指出 , 虽然我们大部分案件是通过诉前程序办理的 , 但是也要讲究方式方法 , 一是要依法办案;二是要实事求是 , 对行政权给予应有的尊重;三是不能机械执法 , 不能光看法条 , 还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 , 公共利益是不是保护到位了 , 行政机关是不是已经纠正违法了 , 最后还是要听听人民群众的呼声 , 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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