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 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并非放松监管( 二 )

  生态环境部表示 , 向宁夏、内蒙古、黑龙江、河南等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移送部分环评机构问题线索 , 并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取证 , 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监管重心从“事前”转到“事中事后”;

  《环境影响评价法》于2018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 , 其中 , 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 。 生态环境部认为 , 已实行多年的建设项目环评资质管理对保障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有效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强化环评制度效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 培育了具备一定自我调节能力的环评市场 。 在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新形势下 , 随着环评技术校核等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越来越大 , 监管重心也从“事前”转到“事中事后” 。 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不再强制要求由具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规定建设单位既可委托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如自身具备相应技术能力也可自行编制 , 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 , 通过更充分的市场竞争提升环评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 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 , 推进实体经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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