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各位的退休!各类人员的退休年龄总结大全!( 六 )

(二)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延长退休年龄

为了充分发挥现有骨干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 , 促进教育、卫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 , 并考虑到脑力劳动的特点 , 1983年9月12日《国务院关于延长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退休年龄的通知》(国发(1983)142号) , 决定在一九九0年前 , 对在上述单位工作的讲师、主治医师、工程师、农艺师、助理研究员以及具有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含中等师范学校)和高中毕业学历或经严格考核取得同等学力的、教学经验丰富的中、小学教师中 , 确因工作需要 , 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 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 本人又愿意继续工作的 , 经所在单位报请县一级以上主管机关严格审查批准 , 可将他们的退休年龄延长一至五年 , 延长后的退休年龄 , 女同志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周岁 , 男同志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五周岁 。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人员的退休年龄 , 仍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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