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各位的退休!各类人员的退休年龄总结大全!( 五 )

第二条规定: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 , 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 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 , 确因工作需要 , 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 征得本人同意 , 经下述机关批准 , 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 , 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 , 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 , 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 , 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 , 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 , 但最长不超过七十周岁;

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 , 经国务院批准 , 可以暂缓离休退休 , 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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