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寻根回访 中国儿童收养政策不断完善( 三 )

  涉外收养采取新措施

  中国收养工作始终严格坚持先国内后国外 , 只有在难以实现国内收养的情况下 , 才考虑对儿童进行涉外收养 。 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倪春霞说 。

  近年来 , 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健康低龄儿童基本上都为国内家庭所收养 。 以2018年为例 , 全国被收养儿童15143人 , 其中被中国公民收养13506人 , 占被收养儿童总数的89.2%;被外国人收养1637人 , 占被收养儿童总数的10.8% , 其中病残儿童1565名 , 达97.1% , 另外72名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国内无法实现收养的大龄等特需儿童 。 涉外收养作为国内收养的有益补充 , 在帮助残疾儿童重获父母的温暖 , 保障残疾儿童回归家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

  为更好保障被国外家庭收养儿童权益 , 中国在涉外收养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 进一步强化对儿童福利机构报送的拟涉外送养儿童材料和国外收养组织报送的收养家庭资料的审核 , 将国外家庭收养后评估报告从两年提交三次调整到五年提交六次 , 对涉外送养儿童成长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 从收养后跟踪和反馈的情况看 , 在外国养父母悉心照料下 , 绝大多数被收养儿童都能很快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 为他们茁壮成长和走向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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