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烂香蕉顾客摔伤 菜市场担责七成( 二 )

  伤愈后 , 张大妈将菜市场管理方起诉至法院 , 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12.3万余元 。

  一审法院认为 , 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菜市场 , 在事发时没有保证地面干净平整 , 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而张大妈在市场行走时未及时注意脚下情况 , 亦有一定过错 , 故一审判决酌定菜市场承担70%的责任比例 , 应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6万余元 , 张大妈则自担30%的责任 。

  一审判决后 , 菜市场不服上诉 , 其表示 , 张大妈本身患有严重骨质疏松 , 且双膝曾因疾患做过手术 , 考虑张大妈的年龄及曾患多种疾病 , 不能排除张大妈因自身疾病导致摔伤的可能 。

  经审理 , 三中院认为 , 根据在案证据 , 可以认定张大妈系在菜市场买菜时滑倒受伤 , 菜市场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 一审判决认定责任比例适当 , 菜市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 故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采访人员刘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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