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实施意见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公立医院药房禁止承( 二 )

  在加强药学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 意见提出 , 要制定药学人员专业发展规划 , 根据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 , 科学设置药学岗位 , 合理配备药学人员 , 使其数量能够满足药学服务需要 。 支持医疗机构与高校、行业学(协)会等合作 , 开展具有针对性、前瞻性的高层次临床药学人才培养 。 要深入落实临床药师制 , 按照规定配备临床药师 。 在此基础上 , 要建立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符合药事服务特点的绩效考核制度 , 并与药师的薪酬发放、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等挂钩 。

  为保障药学服务质量安全 , 意见提出 ,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建设管理 , 坚持公立医院药房公益性 , 禁止公立医院承包、出租或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 要依托药事质控中心等组织 , 开展本区域内、跨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 , 将点评结果纳入对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指标中 , 并与医师处方权授予、职称评定、医师定期考核和药师审核处方质量评价挂钩 。 同时 , 要加强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 , 对药物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评估 。 医疗机构要加强药品库存管理 , 建立短缺药品储备制度 , 做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 对易发生短缺的药品应当保证2-3个月药量 , 保证临床用药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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