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4月1日起施行 细化停课停工执行规定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采访人员 杜娟)《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下称《规定》)由市政府正式印发 , 自4月1日起施行 。 《规定》总结近两年停课经验 , 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予以细化、完善;同时明确规定 , 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 ,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 。

  《规定》指出 , 台风黄色、橙色、红色以及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 , 托儿所、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停课;所在区域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 , 全天停课 。 所在区域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于6时至8时生效时 , 上午停课 。 所在区域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于11时至13时生效时 , 下午停课 。 《规定》还提到 , 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 , 除必须在岗的工作人员外 , 用人单位应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停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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