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志尧交通肇事案三大焦点问题解读( 四 )

  2009年7月23日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醉酒无证驾驶造成4死1伤的孙伟铭作出一审判决 , 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肇事司机孙伟铭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判决结果出来后 , 舆论一片叫好 。 然而一些法学专家却认为 , 是舆情影响了司法 。 如果没有强烈的舆论压力和一片喊杀的呼声 , 此案不可能被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按照交通肇事不逃逸 , 最多只能判七年” 。

  孙伟铭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 其父亲也卖房赔偿受害人100多万元 , 得到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 2009年9月8日上午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 , 改判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孙伟铭成为“中国醉驾入刑第一人”的标志性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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