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科研人员做科普 不能只说说而已( 二 )

  在现行的科研评价和人才评价中 , 占据核心地位的指标 , 依然是论文、着作和项目 。 但是 , 论文发表并非终点 , 反而恰恰应该是科技成果转化和科学传播的起点 。

  因为 , 科学不仅仅是科学共同体内部的科学 , 更是公共领域的科学 。 科学家有义务向公众解释自己的科研成果 。 何况 , 一旦科学家缺位 , 非专业的“科普”就会来“补位” , 谣言就有了存在的空间和条件 。 很多科学问题没有定论 , 在这些存在争论的领域 , 也更需要科研人员站出来 , 以大量的研究数据为依据 , 用专业的态度和公众开展对话 。 如果连科研人员都对科普敬而远之 , 又如何能做到“让公众理解科学”?

  其实 , 相关政策已经出台 。 比如《关於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指出 , 建议完善科研人员参与科学传播的业绩考核办法 , 将其视为科研人员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 不过 , 类似这样的政策基本流於表面 , 只有“鼓励”“倡导” , 没有操作细则 , 没有硬性约束 , 只是看起来很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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