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禁止从蒙古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中新网1月31日电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 , 近日 ,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防止蒙古国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 公告称 ,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蒙古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 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1月15日 , 蒙古国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通报 , 该国境内布尔干省(Bulgan)等4省近日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 迄今为止 , 我国尚未与蒙古国签署猪、野猪及其产品准入协议 。 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 , 防止疫情传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如下公告: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蒙古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

  二、禁止寄递或旅客携带来自蒙古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 。 一经发现 , 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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