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发禁令:“药妆”下架 “同名”(11)

  一位资深日化专家告诉北青报采访人员 , “药妆”在日本是指介于药品和化妆品之间的“医药部外品” , 是合法的存在 。 采访人员查阅资料也发现 , 诚如专家所言 , “药妆”本身并非洪水猛兽 , “drugstore”(药妆店)是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专卖店形式 。

  不过我国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妆”并不认可 。 此前药监部门已多次强调 , 不应在化妆品中宣传治疗功效 。 2010年 , 原国家食药监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化妆品标识和宣称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 , 将把标识和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的违规行为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之一 。 2011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违规标识监督检查的通知》中再次指出 ,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识和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 。

  在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今天 , 加强对“药妆”的宣传规范固然无可厚非 , 但对于那些本身名称中有“药妆”二字的企业和品牌 , 以及时下那些对“药妆”二字讳莫如深的企业 , 我们是不是更应该追问其产品的真实质量如何 , 而不是过分纠结于称谓是否“违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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