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成立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三 )

招揽群众参加在宾馆、饭店、写字楼举行的“投资”推介会的;

通过各种通讯方式推销“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的。

学会说“不”,守好“钱袋子”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相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这意味着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和损失将由自己承担。

“非法集资受骗者,损失重大却难以挽回。最正确的做法在非法集资面前要学会说‘不’,以防患未然。”市处置办负责人提醒市民:对高息“诱饵”不动心。每当遇上“天上掉下来的馅饼”的所谓好事,千万悠着点儿,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参与非法集资“发了财”而跟风;对所谓“实力”不崇拜。有些不法分子花费巨资自我包装,忽悠和迷惑群众,市民不要被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对熟人“热心”不轻信。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让亲戚、朋友、熟人相互介绍和推销,这种方式常让人碍于面子不便推辞,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必须多长个心眼。

防范非法集资,要从你我做起,让我们共同筑牢“防非防线”,使非法集资失去生存的土壤。天下无“非”,我们追求的美好生活,将会离我们更近。

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