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成立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二 )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等旗号,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还有的不法分子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迷惑社会公众,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三是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极力宣传虚假信息,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尤其是通过网络虚假宣传,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一些参与人员在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不惜坑熟,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使他们上当受骗。

脑中绷“弦”,增强“防骗力”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非法集资的‘外衣’越来越丰富。但无论线上线下如何千变万化,非法集资的本质都是不变的。”市处置办负责人表示,辨别非法集资并不难,难的是遏制滋生的欲望。因此,市民要增强防骗力,脑中要时时紧绷警惕之弦。

据该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各地出现一些以投资理财咨询为名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公司,如投资咨询、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常打着“投资”“理财”的幌子,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此类机构大多门面豪华、十分气派,对市民有很大的欺骗性。

对此,市处置办提醒广大市民,对以下情况要保持高度警惕

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资格、频繁变换公司及投资项目名称的;

许诺超高收益率的;

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的;

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的;

在发放的宣传单上印制红头文件等内容,用以证明所推销的投资、理财项目受国家支持的;

怂恿群众将个人房产进行抵押,获取银行贷款后投资所谓“项目”或“理财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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