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禁渔期电捕鱼33公斤 被判回放132公斤成鱼

长江日报讯 长江禁渔期 , 武汉市新洲区居民王某夫妇在长江支流举水河电捕鱼33公斤被抓 。 新洲区人民法院对二人判刑的同时 , 要求他们承担生态修复义务 , 向捕鱼河段回放成鱼132公斤、幼鱼28万余尾 。

51岁的王某与妻子杜某是武汉市新洲区辛冲街居民 , 农闲时常捕鱼补贴家用 , 并花了近9000元购买了渔船、电捕鱼工具等 。

2018年6月6日 , 王某夫妇明知举水河是长江一级支流 , 新洲段水域位于入江口 , 正处禁渔期 , 电捕鱼违法 , 仍抱侥幸心理 , 深夜用2米宽的拖网在此水域电捕鱼 。 次日凌晨3时 , 渔政执法人员将二人当场抓获 , 并查获江鱼33公斤 。

新洲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 并针对其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 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受检察院委托 ,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专门对其危害进行了评估 。 评估报告认为 , 电捕鱼作为非法捕捞方式之一 , 扩散电流会使波及的各类水生动物死亡或受损 , 危害面广 。 根据二人当晚捕鱼时长、所用拖网面积以及河水流速计算 , 约造成成鱼损失132公斤、幼鱼损失28万余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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