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货网店主恶意投诉正品商家 被判赔偿210万元( 二 )

2017年1月 , 王某向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提出申诉 , 经平台审核 , 申诉成立 , 恢复了涉案链接 。 随后 , 涉案淘宝店铺又受到江某发起的反申诉 。 这回 , 江某还伪造了商标权利凭证和相关印章 。

阿里巴巴知识保护平台根据反申诉认为王某申诉不成立 , 判定王某经营的涉案淘宝店铺售假 , 按照售假进行处罚 , 删除涉案商品链接 , 并对涉案淘宝店铺进行了降权处罚(指商品搜索排名靠后) , 直至开庭之日 , 该处罚尚未撤销 。

由于降权处罚不可逆 , 所以王某的店铺生意遭遇“滑铁卢”:2017年3月 , 店铺营业额还有800多万元 , 而到了次月 , 直接下跌到了400多万元 。 因此 , 王某要求被告江某赔偿因商品链接被删除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800万元及合理费用3万元 。

经审理查明 , 江某为被控投诉的主体 , 被诉投诉行为不具有正当性 , 王某和江某为直接竞争关系 , 已经导致王某及其经营的淘宝网店遭受了实际损失 , 故江某的恶意投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 法院认定被告江某承担赔偿责任 , 赔偿原告王某经济损失210万元(包括原告王某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并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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