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值千万的6套房产只被代理卖出110万 法院这么判(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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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人意外的是,签订委托书后,李女士收取房款的过程并不顺利。陈先生仅于2013年分两次向李女士转账了共26万元,余款拖至2016年才支付,李女士为此心里不安。2016年,李女士通过在房屋部门调取房产交易档案发现,在2012年2月,陈先生与买方富某公司签订了6份房地产买卖合同,6套房屋总售价为480万元。更令人意外的是,房屋的买方富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宁竟然是陈先生的儿子!

  带着巨大的疑问,李女士继续进行调查,进而了解到,陈某宁原为富某公司的股东和董事,在2012年6月即上述买卖合同签订后,陈某宁辞去了董事职位,转由陈先生担任董事,陈某宁持有的公司股份也全部转让给了陈先生,至此,陈先生成为富某公司的董事并持有该公司100%的股份。

  震惊:6套房产在2012年评估总值已过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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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调查深入,李女士也逐渐对近年国内房地产市场情况有所了解。她认为,即使按陈先生与富某公司签订为480万元的售价,房屋每平方米价格仅为6000余元,远低于市场售价。此时的李女士深深地感觉到受骗,遂连同其他产权人、继承人,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陈先生与富某公司签订的上述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富某公司将房屋产权变更回李女士等权利人名下。

  法庭上,陈先生辩称,他只是委托代理人,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他和富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时,他与富某公司没有法律上的关联。出售房产经过房管部门评估和备案登记,不存在低价交易的问题。而且李女士多年后才诉求返还、变更过户,不符合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李女士的申请,委托评估机构对该6套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公司的评估结论,该6套房屋在2012年2月的市场总价值为1335万元。

  判决:串通低价买卖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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