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春节期间消费提示
新春佳节将至 , 为保证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安全、健康、舒心的节日 , 长春市工商局特别提示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选择信誉度高的消费场所进行消费 。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 , 要选择证照齐全、有经营资格、信誉度高的正规场所 。 目前 , 长春市开展了“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活动 , 涌现出了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和“放心消费参创单位” , 这些单位都有“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或“放心消费参创单位”牌匾 , 在同行业和领域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度 , 希望广大消费者多选择这些营业场所进行消费 。
在购物时要认真查验商品包装和标识 。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查验商品检验合格证明 , 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是否齐全 。 对限期使用的商品 , 要特别注意查看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 。 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 要注意查看中文警示标志或说明等信息是否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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