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过年回谁家”与女友闹掰,起诉退还彩礼( 二 )

2017年2月2日 , 双方回刘某益阳老家举办了婚礼 , 刘某家人承担了隋某家人往来交通费 , 按习俗给了隋某"改口费"和金器 。 然而之后两人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 。

法院审理查明 , 自2017年10月 , 隋某的母亲也来长沙与隋某同住以后 , 刘某与隋某的交往逐步减少 , 双方同居关系于2018年春节前后已实际解除 。

有意思的是 , 在同居关系实际解除半年前 , 2017年5月24日 , 刘某与隋某因琐事发生冲突 。 隋某随即报警 , 经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出警民警现场调解 , 双方签订《现场调解协议书》一份 , 协议约定:刘某与隋某经过协商 , 双方坚持决定从2017年5月24日起脱离恋爱关系 , 当事人双方从今以后不再用电话、微信骚扰任何一方 , 同时刘某不得再到隋某的家进行各种行为出现 , 如有一方违反 , 并追究其相关个人法律责任 , 还对财产进行了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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