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乱象背后:行业准入门槛待提高,执法监管待完善( 三 )

  在刘俊海看来 , 合法直销与非法传销之间只有一墙之隔 。

  澎湃新闻注意到 , 在法律上 ,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将传销界定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 , 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 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 扰乱经济秩序 , 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

  刘俊海的理解是:传销的核心商业模式是拉人头 , 组建金字塔的商业架构 。 也就是让加入的人逐层发展下线 , 一层吃一层 , “与其说是消费者购买的商品 , 还不如说是用来作为传销的一个道具或工具” 。

  上述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传销的三种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 , 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 , 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 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 , 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 , 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 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 , 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 , 形成上下线关系 , 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 牟取非法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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