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 三 )

  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 , 必须优化和完善技术、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 , 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 , 解决政府滥用“政策倾斜”等问题 , 通过强化竞争 , 使缺乏竞争力的企业退出市场 , 让优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因获取更多资源发展壮大 , 真正让市场“说了算” 。

  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 , 必须完善产权制度 。 产权制度是所有制的关键 , 清晰界定各类产权 , 健全以公平为核心的产权保护制度 , 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 同时 , 要加强对各类产权的司法保护 , 加快审理纠正有影响的产权纠纷案 。 在竞争环境上为非公经济降低门槛 , 在法律上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 , 增强他们的安全感 。

  此外 , 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 , 还要破立结合 , 在规范增量政策的同时 , 坚持分类处理 , 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培育积极向上的竞争文化 , 尊重公平竞争的失败者 , 在全社会形成鼓励竞争、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 。 (林火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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