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偏离民生的形象工程说“不”( 三 )

  换个角度看 , 当一个商人 , 看到恢弘的形象景观 , 是出自财政紧张的贫困县 , 进而联想到财政开销不受约束的事实 , 他多半会对当地投资环境留下不好的印象;当一个游客 , 看到有违地理风貌的形象景观在城市入口展示时 , 过于明显的山寨痕迹 , 也会减少他留恋于此的动力 。

  有限资金没有花在刀刃上 , 而是搞花架子装潢 , 这种漠视民生的财政支出结构 , 说明贫困的根源有时候并非区位、资源禀赋上的贫乏 , 而是追求快速出政绩、只顾面子不顾里子等发展理念上的“贫困”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 , 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 , 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 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 ,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 ,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一些地方官员冒着违纪风险 , 掏空财政接连上马 , 除了前面提到的发展思维的短视外 , 把形象工程当作政绩跳板的私心 , 也不容忽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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