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品住宅全装修新政:毛坯、装修价格分别备案( 二 )

  《通知》要求 , 强化对装饰装修材料、设备的监督管理 。 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设备 , 应当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厂名等产品标识 , 进场的装饰材料和部品部件应按照规定进行检验 , 检验不合格的 , 不得投入使用 。 各监管部门应加强抽检 。

  《通知》明确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结束后 , 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 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资料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 , 不得擅自改建以增加房屋面积 。

  《通知》中还要求 , 全装修申请价格备案时 , 毛坯、装修分别备案 。 开发企业申请装修价格备案时 , 要提供国家一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 应科学合理估价 。 实行优质优价 , 对部分高端楼盘 , 应根据装修标准客观确定装修价格 , 装修评估价格须经专业评审部门测算评估确定后 , 企业方可进行申报 。 对于不接受装修价格指导价格的新申报项目 , 将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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