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大气污染物名录强化源头风险管控( 二 )

  《大气名录》可为职能部门预警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 做到胸中有数 , 有的放矢 。 据介绍,第一批的《大气名录》是在《优控名录》基础上筛选出向大气环境排放的、具有国家排放标准和监测方法、可以实施管控的化学污染物 , 包括二氯甲烷、甲醛、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乙醛等6种挥发性有机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和砷及其化合物等5种(类)重金属类物质 , 共11种(类)污染物 。

  此前 , 我们仅用细颗粒物(PM2.5)浓度的高低 , 作为大气监测和管控的基本依据 , 略显粗放 。 针对《大气名录》做出积极的应对 , 不断提高大气预警以及治理决策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 无疑有助于提升环境治理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

  《大气名录》的发布也是实施源头治理 ,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关键一环 。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 , 既要对污染物实行源头风险管理,又要落实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 , 这也意味着这些企业除了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义务外,还要履行风险防控义务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