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发布 招录422人( 二 )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人员还须具备考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计划表)。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本市除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须为泰州市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指应届毕业生,下同),以及省规定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户籍规定外,其他职位均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2.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考录对象为:报名时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泰州市户籍或生源,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3.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 ~“93”),考录对象为:本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4.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 ~“96”),考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经我省组织人社部门选派,报名时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5.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在泰州市各市(区)辖区内村(社区)工作满五年、任现职两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期间个人或任职村(社区)受到乡镇(街道、园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县级部门以上表彰)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以及我市市和市(区)两级组织部门统一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党组织书记。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16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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