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立法规定“新官必须理旧账”( 二 )
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政企沟通机制 , 条例明确提出 ,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通过组织企业家座谈 , 应邀参加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座谈会、年会活动等 , 取意见建议 , 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 相关工作人员同时应当遵守住宿、交通、就餐等公务管理有关规定 , 不得接受馈赠 。
将於3月1日起施行的《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 , 政务服务机构和有关部门在公布的办公时间内 , 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提供办事服务 , 不得限定每日办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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