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规:两天内可解除购房认购合同并退回定金( 二 )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 , 新版认购书中规定的是“无理由退定” , 与“无理由退房”不是同一回事 。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解释 , “无理由退定”是购房者在已签订认购合同、尚未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下 , 可以无理由解除认购书和退回定金 。 认购合同只代表一种意向 , 退的只是定金 , 并不是房款 。

  而“无理由退房”通常意味着签订购房合同之后 , 无理由退掉房子 。 因此 , 这两者间并不能简单地与“网购付全款交易 , 到货后可以无理由退货”类比 。

  新版认购书中 , 还明确了买卖双方的一些行为 , 并对不予退还定金的情形做了说明 。 签订认购书时 , 开发商应向购房者出示并解释将来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购房者应清楚了解主要条款及相关合同风险 。 两个自然日后 , 购房者不得以不了解合同内容为理由要求解除本认购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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