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出台八条措施推动净化民营企业发展生态( 二 )

  《意见》明确 , 突出正风肃纪 , 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 要依规依纪依法严厉查处长期困扰民营企业发展 , 违规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 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企业股权转让、资本运作、经济纠纷等行为;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招商引资、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金融贷款以及国家财政补贴等职务之便 , 吃拿卡要报甚至索贿受贿行为;严肃办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造成民营企业生产停顿、经营中断、财产重大损失的渎职行为;严肃整治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利益 , 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的问题 。

  《意见》要求 , 准确把握政策 , 坚持法治思维 。 要与党委、政府支持民营企业的政策举措同频共振 , 充分运用宽严相济政策 , 掌握好执法的力度与温度 , 避免出现“查办一起案件 , 垮掉一个企业 , 失业一批员工”的现象;要严格落实责任 , 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 , 认真听取有关部门、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两代表一委员”、社会人士对政务服务、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反映诉求和意见建议 , 形成问题清单 , 督促相关地区抓好整改 , 努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服务 。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采访人员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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