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出台八条措施推动净化民营企业发展生态

  日前 , 自治区纪委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进一步净化民营企业发展生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旨在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 , 助力全区民营企业在优质的法治氛围、优良的营商环境中发展壮大 。

  《意见》提出 , 要提高政治站位 , 强化护航意识 。 要找准找好切入点着力点 , 将构建、营造、维护良好民营企业发展生态作为分内之事、应尽职责 , 以高质量纪检监察工作推动民营企业发展生态不断净化、持续向好;要压实主体责任 , 突出政治监督 , 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 “乱收费乱摊派”问题 , “口袋”政策、“抽屉”政策问题 , “事难办”问题和“设门槛”问题等五类问题 ,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 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规范招标、投标、评标、中介等相关方行为 , 依规依纪依法严厉查处“明标暗定”、以补充合同形式回避招投标、变相设置门槛阻碍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等行为 , 持续优化项目投资环境、市场准入环境和人才引进环境;坚持警示教育与正面宣传相结合 , 引导党员干部和民营企业经营者准确把握“亲”“清”原则 , 真诚交往 , 以“清”明底线 , 以“亲”求作为 ,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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