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带量采购 以量换价( 二 )

《方案》要求严格执行质量入围标准和供应入围标准 , 有效防止不顾质量的唯低价中标 , 加强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 。 在此前提下 , 建立对入围企业产品质量和供应能力的调查、评估、考核、监测体系 。 生产企业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集中采购品种 , 并按照购销合同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 。 出现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时 , 要相应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 , 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 。

《方案》强调 , 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 , 应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 , 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 严查医疗机构不按时结算药款问题 。 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 , 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 。 有条件的城市可试点医保直接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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