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带量采购 以量换价
中新网1月17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 《方案》选定了北京等11个城市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 , 按照“带量采购 , 以量换价”的原则进行采购工作 。
《方案》提出 , 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报送的采购量基础上 , 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 , 进行带量采购 , 量价挂钩、以量换价 , 形成药品集中采购价格 , 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或其代表根据上述采购价格与生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 。 剩余用量 , 各公立医疗机构仍可采购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的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 。
《方案》明确 , 通过招标、议价、谈判等不同形式确定的集中采购品种 , 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 , 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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