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采集信息问题突出 手机App普遍存在越界索权( 十 )

  对于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 杨立新认为 , 现有法律法规已经足以保护个人信息 。 问题在于 , 侵害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能够追究其刑事责任 , 但对于侵权行为仍然制裁不力 , 应该采取更具体的立法措施 , 对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认定为侵权行为 , 责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比如 , 被侵害人的个人信息只卖了1元 , 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最低赔偿额赔偿500元 , 或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赔偿1000元 。 这样能够调动个人信息权人保护自己权利的积极性 , 对侵害个人信息权的行为人予以有力制裁 , 保护好个人的信息权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保玉曾提出 , 将安宁生活权益纳入个人信息的保护范畴 。

  在郑宁看来 , 安宁是排除侵扰之后 , 精神上享有的安定、宁静状态 。 安宁权益属于现代人格权所应保护的对象 , 更属于隐私权的范畴 。 隐私权的内容主要包括维护个人的私生活安宁、个人私密不被公开、个人私生活自主决定等 。 隐私权特别注重“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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