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金店专抢便宜货,目的是万一落网可争取“宽大处理”( 四 )

方某抢走的黄金首饰

方某落网后 , 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 他在三峡广场和杨家坪都踩过点 , 最终选择了人流较小的大坪这家店下手 。 看到方某如此配合 , 民警自然知道他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 “我主动交代了这么多 , 能不能争取个宽大处理?”方某说 , 特意选择抢走较便宜的一件 , 为的也是“抢个便宜点的 , 如果被抓 , 自己能少判几年 。 ”

对于方某的“如意算盘” , 民警表示 , 这不过是痴人说梦 。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条之规定 ,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 便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 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考虑到方某有作案前科 , 并妄图用特殊手段“避重就轻” , 民警表示 , 会以最严格的标准对该案件进行处理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