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案检方迎来阶段性胜利 法官驳回辩方的六项动议( 三 )

  王志东说:“这六项裁决我把它分成两个部分 , 一个是跟联邦的管辖权和以死刑罪来审判有关的 。 在这两个动议里边 , 辩方提出的理由就是这个案子应该按伊利诺伊州的法律在州的法院审理 , 理由是犯罪事实本身都在州的范围之内 , 没有跨过州界 , 所以完全不应该用联邦法来审理 。 但检方提出的理由是认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当中 , 罪犯使用了手机、使用了他的车 , 而这两样都是跨州交易的工具 。 因为联邦有另一个法律里边讲到 , 凡是任何犯罪使用了跨州的工具 , 就可以按联邦罪来审理 。 所以法官是站在了检察官这一方 , 作出了对检方有利的裁决 。

  辩方还指出 , 使用联邦的管辖权和联邦的法律 , 主要的目的就是检方为了绕过(利用)州已经没有死刑罪的特点 , 而有意地把这个案子放在联邦罪下边来审理 。 法官也把这条驳回了 。 如果是以州的法律在州的法院审理 , 即便嫌犯被判有罪 , 他最高的刑罚只能是终身监禁 。 而在联邦法院 , 已经明确地提出来寻求以死刑罪来起诉 。 美国司法部长也批准了这样的请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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