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不忍病妻受罪拔呼吸管,专家:安乐死立法须慎之又慎( 七 )

颜三忠认为 , 对“安乐死”立法 , 必须实现以下前提条件:

一要实现医疗技术的普及和高度发展 。 由于当前我国优质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在大城市 , 乡村医院、卫生所不可能对患者能否实施“安乐死”作出准确判断 , 法律如果未能明确作出约束性规定 , 很可能出现问题 。

二要完善全民医疗保障体制 。 目前 , 医疗费用仍然是许多家庭的沉重负担 , 如果“安乐死”通过立法批准 , 一些重症绝症患者可能考虑给家庭带来的负担而选择“安乐死” 。 必须确保“安乐死”是出于患者本人清醒理智情况下的真实意愿 。

三要大力提高医生职业道德水平 , 获得公众信任 。 防止有的患者子女为摆脱赡养义务 , 可能通过贿赂医生制造违背患者意愿的“安乐死”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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