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不忍病妻受罪拔呼吸管,专家:安乐死立法须慎之又慎( 五 )

从“眉山母亲被儿拔管”回到徐某拔管事件 。

“徐某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 。 ”江西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教授颜三忠分析说 , 首先 ,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 , 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 , 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哪怕是危重病人的生命 。 其次 , 病情是否不可逆转、是否需要放弃治疗 , 涉及非常专业的判断 , 只有专业医疗机构和医生才有资格和能力作出判断 , 徐某作为非专业人士没有判断的资格和能力 , 更没有决定选择妻子生死的权利 。 再次 , 徐某的行为在客观上很可能会导致妻子病情恶化甚至死亡的结果 。

事实上 , 广东法院曾对拔管事件以故意杀人罪作出判决 。

2009年2月9日16时许 , 广东深圳市民文裕章的妻子胡菁在家中昏倒 , 治疗期间胡菁一直昏迷不醒 , 医院发出病危通知书 。 一周后 , 文裕章探望时 , 将胡菁身上的呼吸管等医疗设备拔掉 。 护士与医生见状上前制止 , 文裕章阻止医生救治 , 并说病人太痛苦 , 要放弃治疗 。 约1小时后 , 胡菁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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