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现无理由退房?别误解!退的是定金不是房款( 二 )

  1月11日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发布《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 , 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 。

  其中最受关注的一点是 , 买家在楼盘认购后 , “两天无理由退定” 。

  根据《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 , 乙方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认购书和退还定金 , 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 甲方应当解除本认购书并退还定金 。

  对此 , 有人解读称“东莞是国内目前唯一出台‘无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 , 并将其与网购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进行类比 。

  “上述解读是错误的 , 因为‘无理由退房’和‘无理由退定’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在接受中新网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