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院发还两起执行案款

  天津北方网讯:11日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发还专项执行活动 , 向两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发还案款共计2765万元 。

  江苏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天津某房地产公司产生纠纷 , 判决生效后 , 江苏某公司向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 去年3月 , 一中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一处房产 , 成交价378万元 , 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 。 为实现申请人全部权益 , 一中院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一处商业楼 。 经多次协调首封法院 , 在依法对该楼盘拍卖后 , 将剩余案款2413万余元转至一中院账户 。 同时 , 该江苏公司与某置业公司的两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执行案款350万元也一并发还 。

  在另一案件中 , 冯某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被害人一死一伤 , 死者家属得到了赔偿 , 但伤者权益一直没有实现 。 执行法官通过查找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信息 , 发现冯某名下有一辆汽车 。 执行法官多处查找车辆线索 , 最终在冯某姑爷家发现了该车 , 案件取得重要进展 。 经财产强制执行程序 , 法院将2万元案款发还申请执行人 , 受害人得到部分赔偿 。 (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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